應考須知
學科測驗
  1. 測驗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、護照、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  2. 禁止隨身攜帶自備稿紙、書籍文件、參考資料、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、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攝錄器材進入試場應考。
  3. 準時進場應考,進入試場後,請聆聽監考人員說明,不得在測驗開始前翻閱試題。
  4. 請於測驗前,檢查座位所標示之姓名、准考證號碼及應考職類名稱等資訊正確無誤。
  5. 請於測驗前,確認試卷、答案卷標示之卷別與座位所標示相同,並確認答案卷標示之准考證號碼正確。
  6. 作答請務必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,勿使用鉛筆或擦擦筆(可擦拭筆類)書寫,塗改時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,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。
術科測驗
  1. 測驗當日應考人應注意以下事項:
    • 攜帶准考證
    • 攜帶附有照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身分證、護照、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
    • 試題規定之自備工具,且勿有與測驗內容相關之標記、符號
    • 準備一位年滿15歲之模特兒擔任被調理者
    • 符合規定之個人服裝儀容
    • 禁止攜帶未規定之器材、配件、圖說、行動電話、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、感應、拍攝、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進場
  2. 測驗當日被調理者須與應考人一同報到及接受檢查,並應注意以下事項:
    • 攜帶足以證明身分及年齡之證件(如:身分證、護照、駕照、全民健保卡)
    • 年齡以出生日起算至術科測驗日止,應年滿15歲
    • 穿著符合規定之服裝
    • 當日僅可擔任一名應考人之被調理者,不得重覆擔任
    • 調理部位勿有與測驗內容相關之標記
  3. 應考人與被調理者證件、服裝儀容及自備工具如不符規定,不得入場應考,術科測驗成績以「不及格」論。請應考人與被調理者務必注意測驗規定,並準時進場,以維護測驗權益及試場秩序。
  4. 測驗當日進行必考題與抽考題之測驗,測驗順序由本會事先安排,抽考題題目於測驗當日抽籤決定,抽題後即不得再翻閱有關測驗相關之資料。
  5. 應考人如對場地提供之機具設備或材料等有疑義或疑問,請於測驗開始前提出。